新加坡雇主薪資扣繳-簡化版
永輝協同-新加坡文員薪資考勤作業服務,係由永輝啟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發展出來的,服務人員具備有嚴謹、仔細、守密的基因。
台灣及新加坡同事協同為您服務。協助遠端控管新加坡本員工考勤狀況。符合勞動法規,稅務法規。遠端雲端作業,克服台籍派不出去的困難。
使用雲端薪資與考勤系統支援,提供人事基本資料維護,薪資資料維護,請假單,加班單,GPS打卡,排班,薪資計算,薪資支付,薪資查詢等作業。
Email:sin4ww@evershinecpa.com
或
聯絡人:蘇 玉 燕 副總經理
skype: rachelsu8
wechat: r0928486835
WWT 雇主薪資扣繳
國稅;
DF (Deposit First)
雇主及員工都必需用CorpPass在線進入IRAS系統,需CorpPass and TRN。
雇主必需作員工變動申報 。
雇主不用每月向員工扣繳。GIRO可以每月從員工的銀行賬戶中依據去年的所得扣繳,於每月6日前扣除。
雇主每年結束後,來年3月1日前,必需申報每個員工資料,Form IR8A,Appendix8A,8B and Form IR8S。
員工9人以上,雇主必需加入Auto-Inclusion Scheme (AIS),雇主按月申報,IRAS 就會按照申報資料評估員工扣繳金額。
員工個人每年4月15日前必需申報Form B or Form B1。員工可以透過GIRO繳交。
BNF雇主員工社會福利扣繳
國稅; 雇主負擔3.5%~17%,員工負擔0.15%~20%.
CPF證號
到CPF註冊取得證號,需CorpPass and TRN。CPF (Central Provident Fund),分為三個賬戶:
Ordinary Account+Special Account+Medisave Account雇主在雇用員工前必需使用
CPF website https://www.cpf.gov.sg/Members/Schemes
SP (Same Period)
https://www.mom.gov.sg/employment-practices/central-provident-fund/what-is-cpf
每月結束後,下個月14日前繳交。
雇主必需使用CorpPass到CPFwebsite申報,並繳交CPF費用
新加坡勞工法令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新加坡2018年第1季總勞動人口367萬人,其中外籍工作者約有136.8萬人,約占總體就業人口的37%。勞動供應不足一直是新加坡經濟發展之阻礙因素,各行各業各層次之勞力一直呈現供不應求之局面,因此針對低層次勞力不足問題,新加坡政府採取適度引進外籍勞工以為因應,中高層次技術勞力則經由各種勞工訓練計劃,在質與量上不斷提高以應付各行業之需求。
新加坡2017年平均失業率為2.2%,與2016年(2.1%)差異不大,近年來新加坡持續維持低失業率,加上新加坡政府為產業轉型,限縮外勞政策,影響部分人力需求較高產業。
外籍工人之僱用則需衡量其擁有之技術重要性與否或目前勞動市場對所需勞工類別是否缺乏而定,法律規定外籍勞工限從事製造、旅館、造船、建築和家庭幫佣等行業,製造業僱用外籍勞工依工廠規模訂有人數上限規定。星國勞工政策為不鼓勵雇用非技術外籍勞工,近年來政府逐漸提高非技術型外勞的稅捐,進而使雇主提高生產力,避免過度依賴外勞,以免影響產業升級。
二、勞工法令
僱用和勞工關係的基本條件均規範於就業法和工業關係法中。其他由工會和僱主就提供勞務的條件所達成的協議則包含於集體契約裏。契約通常須經工業仲裁法庭的許可。工資調整的原則由代表政府、資方、工會三方意見的全國工資理事會(NWC:National Wages Council)決定。這種有秩序地達成工資提高的方式,對於提升工業水準和勞資和諧均有很大的助益。
法令規定各公民營工廠之勞工人數超過50名,得成立工會組織,以保障勞方權益。僱主須同意工廠內工會選派代表參與職工總會之各項會議與有關活動。僱主對工會活動一般均採容忍之態度,並透過協商之方式處理勞資糾紛。一旦糾紛無法解決,大多移請人力部仲裁。由於僱佣法對勞資雙方權利義務規定明確,僱主只要依法行事,如勞工違紀,馬上書面申誡警告或記過,留下記錄日後移送仲裁處理時,較無爭議。
現行有關勞工之法規如下:
˙The Employment Act, Cap. 91
˙The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Cap. 136(Revised Edition)
˙The Retirement and Re-employment Act
˙The Children Development Co-Saving Act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Act, Cap. 91A(Revised Edition 1991)
˙The Trade Disputes Act, Cap. 331(Revised Edition 1985)
˙The Retirement Age Act, Cap. 274A(Revised Edition 1994)
˙The Employment Agencies Act, Cap. 92(Revised Edition 1985)
˙The Trade Unions Act, Cap. 333(Revised Edition 1985)
˙Part III of the Criminal Law(Temporary Provisions)Act, Cap. 67(Revised Edition 1985)
˙Holidays Act, Cap. 126(Revised Edition 1985)
˙The Singapore Labour Foundation Act, Cap. 302(Revised Edition 1985)
前揭法律條文之完整條文,可由新加坡法規資料庫檢索查詢,網址:http://statutes.agc.gov.sg。
三、勞動條件
(一)平均工資/月(美元)
新加坡無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工資係由全國工資理事會提出建議,再由雇主及受雇員工依此談判結果及市場行情而議定。外籍勞工之工資實際上較本國勞工之薪金低出甚多,而各方面所應享有之福利亦不能與本國勞工相提並論,相距甚遠。新加坡人力部(Ministry of Manpower)於2017年3月公布對各行業不同職級不同專業之2016年平均月薪情形,細節請上下列網站查詢:http://stats.mom.gov.sg/Pages/Gross-Monthly-Income-Tables2016.aspx
(二)加班工作工資增加率及假日工作工資增加率
基本月薪不超過S$4,500之員工,標準工作小時為每週44小時,但允許雇主彈性調整至48小時,惟接下來之第2週以不超過88小時為原則。無法定最低工資規定。工人平日加班工資為平常工資的1.5倍,星期例假日加班工資則為平常工資之2倍,除非獲勞工部許可,不然1個月至多加班72小時。
(三)獎金、福利(包括年終獎金或分配紅利,膳、宿、交通補助等)
工資除正常工資(含加班及食物津貼在內)外,尚包括額外工資(即指包括年終獎金、不休假獎金、工資補助及其他獎金等),星國無交通補助,上述正常工資及額外工資均係以全國工資理事會所建議之加薪或薪金調整及發年終獎金之幅度,做為指導原則,並為雇主與工會或員工談判之準則。
(四)年休假日數
服務第1年可享有7日休假,第2年有8日,隨著年資增加,每年休假日數亦增加,直到至少1年可享有14日休假。
(五)女性員工分娩假
1、員工在提出分娩通知前已為同一雇主至少工作180日,則可享有8週產假,4週生產前,4週生產後。
2、若雙方同意可將產前假移至產後,若在產假期間上班,則須補假或多付1倍薪資。
3、惟請產假須於生產前1週內或生產當日通知雇主,否則產假期間只給一半薪水。
(六)育嬰假
無規定(女性員工若擬請育嬰假,全視雇主決定),然新加坡為講究經濟效率之國家,雇主多不願雇員請假,即使婚、喪假亦如是,且婚喪及生產均不似我國另有補助。
(七)陪產假
為鼓勵新加坡年輕夫妻生育,創造對年輕父母更友善的職場環境,新加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加坡籍新生兒父親將享有2星期的有薪陪產假(之前僅有1週)。加上分別各有6天的有薪及無薪育兒假,新加坡父親在寶寶出生的第1年里將享有高達8週假期。
(八)病假
1年不住院有薪病假14日,若需住院,則含不住院病假在內1年至多給予60日病假。
(九)資遣費給付規定
1、員工須連續為雇主服務至少3年,才可享有資遣給付。
2、就業法中並未明文規定資遣費之金額,而是由勞資共同商議。
3、除非合約中有規定,否則給付資遣費之金額將由雇主及雇員雙方協商而定。
(十)退休金給付規定
1、員工須連續為雇主服務至少5年,才享有退休給付。
2、若雇主及員工每月按時繳交中央公積金,則雇主不需給員工退休金。
(十一)職業災害補償
因職業而造成之傷害分兩種:
1、重傷賠償:賠償額計算公式為每月收入X賠償率X損失工作能力%,賠償額最高為星幣180,000元X損失工作能力%,最低為星幣60,000元X損失工作能力%,若傷者變成植物人或長期需人照料,可再獲賠償額25%之賠償(即125%)。
2、傷亡賠償:賠償額計算公式為每月收入X賠償率。依靠傷亡雇員扶養得親屬可獲賠償額最高為星幣148,000元,最低為星幣47,000元。
※賠償率則視工人年齡而定,年齡越高,賠率越少(謹節錄賠償率表如下,完整表格可參考新加坡人力部工傷賠償利益及索償程序指南)
■賠償率表
Age of Workman | Multiplying Factors in Permanent Incapacity Cases | Multiplying Factors in Fatal Cases |
41 | 142 | 107 |
42 | 140 | 106 |
43 | 138 | 105 |
44 | 136 | 104 |
45 | 134 | 103 |
46 | 132 | 102 |
47 | 130 | 101 |
48 | 128 | 100 |
49 | 126 | 98 |
50 | 124 | 96 |
51 | 122 | 94 |
52 | 120 | 92 |
53 | 118 | 90 |
54 | 116 | 88 |
55 | 114 | 86 |
56 | 111 | 84 |
57 | 108 | 82 |
58 | 105 | 80 |
59 | 102 | 78 |
60 | 99 | 75 |
61 | 96 | 72 |
62 | 92 | 68 |
63 | 87 | 63 |
64 | 82 | 58 |
65 | 77 | 53 |
66 and above | 72 | 48 |
(十二)勞資關係
1、新加坡雖然在2012年底出現超過100多名中國大陸籍司機集體罷工事件,但整體而言新加坡勞資關係和諧,罷工情形仍十分罕見。WEF《2016/2017世界競爭力報告》亦將新加坡勞資關係合諧度評為世界第2名。
2、代表政府、勞、資三方面之全國工資理事會(National Wage Council)每年均建議三方面均可接受之工資指導原則,因而促進社會之安定及勞資關係之改善。
(十三)勞工訓練
除原有勞工訓練獎勵措施外,新加坡政府為因應產業結構快速變遷,於2014年成立「未來技能委員會(Skills Future Council)」,並於2015年提出「技能創前程[1](SkillsFuture)計畫」,規劃於2016年撥款10億新幣,該計畫提供年滿25歲的新加坡公民一筆500新幣的培訓補助金,無使用期限,學習內容不限,鼓勵新加坡民眾發展各項技能,並規劃未來職涯發展。
(十四)漸進式薪金模式(Progressive Wage Model)
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National Trades Union Congress,NTUC)[2]於2012年提出漸進式薪金模式(PWM)之概念並積極推廣,鼓勵新加坡勞工經由勞動力技能資格(Workforce Skills Qualification,WSQ)等途徑加強技能,取得相關認證後以提高薪資之作法。
新加坡政府希望透過PWM讓員工能享有更高薪資和更好的職業前景,企業則能從員工提升技能和生產力之中獲益,以創造雙贏。
PWM目前已推廣到運輸與物流、餐飲與酒店、海事與造船、醫藥保健、零售、清潔、航空、資訊通信、媒體、石油化工、能源和化學業、清潔、保安和園藝等行業,為更多低收入員工實現改善待遇和職業前景之目標。
另隨著新加坡教育程度不斷提高,專業人員、經理、執行人員及技師(Professionals, Managers, Executives and Technicians,PMET)等文員人員占新加坡總勞動比例將從目前近一半,增加至2030年的三分之二。
基於上述演變,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NTUC)宣布進一步與未來技能委員會、人力部與全國雇主聯合會等機構合作,將漸進式薪金模式推廣至文員勞工,依據個別產業在不同工作階段所需技能,規劃出具體「漸進式技能階梯(progressive skills ladder)」,其重點在於制定「技能階梯」,而非「薪金階梯」,以助PMET因應全球勞動市場競爭。
四、聘用外籍員工
新加坡的外勞准證制度分為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 EP)、S准證(S Pass)及工作准證(Work Permit, WP)等3大類工作簽證。
就業准證主要又分為P1、P2及Q1等3種。上述分類主要係依外籍員工月收入及工作性質區分,申請准證時必須要有一名本地擔保人,通常由雇主擔任。
准證之有效期限須視新加坡人力部審查結果個別認定,有關准證之相關申請標準,詳如下表(或參考新加坡人力部網站 http://www.mom.gov.sg/passes-and-permits):
准證 | 條件 | 備註 |
個人化就業准證(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 ,PEP) | 固定月收入達12,000新幣以上擁有EP准證之外籍工作者或海外固定月收入達18,000新幣外國人 | 不必受制於特定雇主的外籍人士。此類准證的持有者甚至在離職後也能繼續在新加坡居留長達6個月的時間,以便尋找新的就業機會。 |
就業准證(EP) | 固定月收入達3,300至8,000新幣以上。申請人具有合格之學歷及專業技能。 | (年輕之大學畢業生)固定月收入達3,300新幣以上(針對資深之外籍人士須符合更高之收入要求。) |
S准證 | 適用於中等技能之外籍勞工,其固定月收入須達2,200新幣以上。 | |
工作准證(Work Permit) | 適用於固定月收入低於2,200新幣之外籍勞工。 | 外籍受雇者年齡需滿16歲且不超過50歲,馬來西亞籍員工則不可超過58歲。 |
[1] 中文名稱於2016年改為技能創前程計畫
[2] NTUC是新加坡唯一的總工會,其資源、人力龐大,與政府部門的關係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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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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