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外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分为税务居民公司和非税务居民公司两类。非税务居民公司俗称新加坡境外公司。设立新加坡境外公司,指派在地董事跟地址, 并不会自动变成税务居民。 Email:sin4ww@evershinecpa.com或 联络人:苏 玉 燕 副总经理skype: rachelsu8 wechat: r0928486835 NRC-SG-010有一 台湾公司 设立了新加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不在新加坡,营运基地不在新加坡,且在非新加坡地区开立银行帐户,提供给在海外使用者 , 即非新加坡使用者 ,透过外挂App在Apple使用其交游软体, 因而产生的由Apple 支付的电子服务收入, 付给该新加坡子公司开立的海外银行帐户 , 可以视为非新加坡来源所得吗? 也就是说不用缴新加坡的增值税 也不用缴交公司所得税对吗? 答: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后,有一个概念非常重要,那就是如何界定是否符合新加坡税务居民的条件。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税务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的公司,即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无论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册,其即为新加坡居民公司。反之,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 在税务上也为非税务居民公司。这里的”控制和管理 “是指对公司政策和战略等战略事项的决策。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在哪里行使是一个事实问题。通常情况下,作出战略决策的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地点是决定控制权和管理权在哪里行使的关键因素。反之,当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不在新加坡行使时,该公司就是非税务居民。因此,您需要考虑您的新加坡子公司在新加坡境内是否有进行任何与电子服务收入相关的营业活动,例如开发、推广、销售、支援等。如果有,那么您新加坡司会被视为税务居民,需要在新加坡缴纳公司所得税。如果没有,那么您可能可以视为税务居民,非新加坡来源所得而免税。依据这个实例,应该是非新加坡税务居民,不用缴交V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