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外資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分为稅務居民公司和非稅務居民公司两类。非稅務居民公司俗稱新加坡境外公司。設立新加坡境外公司,指派在地董事跟地址, 並不會自動變成税務居民。 Email:sin4ww@evershinecpa.com或 聯絡人:蘇 玉 燕 副總經理skype: rachelsu8 wechat: r0928486835 NRC-SG-010有一 台灣公司 設立了新加坡子公司,董事會會議不在新加坡,營運基地不在新加坡,且在非新加坡地區開立银行帳戶,提供給在海外使用者 , 即非新加坡使用者 ,透過外掛App在Apple使用其交遊軟體, 因而產生的由Apple 支付的電子服務收入, 付給該新加坡子公司開立的海外銀行帳戶 , 可以視為非新加坡來源所得嗎? 也就是說不用繳新加坡的增值稅 也不用繳交公司所得稅對嗎? 答: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后,有一个概念非常重要,那就是如何界定是否符合新加坡税务居民的条件。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稅務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的公司,即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无论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册,其即为新加坡居民公司。反之,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 在税务上也为非稅務居民公司。这里的”控制和管理 “是指对公司政策和战略等战略事项的决策。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在哪里行使是一个事实问题。通常情况下,作出战略决策的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地点是决定控制权和管理权在哪里行使的关键因素。反之,当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不在新加坡行使时,该公司就是非税务居民。因此,您需要考慮您的新加坡子公司在新加坡境內是否有進行任何與電子服務收入相關的營業活動,例如開發、推廣、銷售、支援等。如果有,那麼您新加坡司會被視為稅務居民,需要在新加坡繳納公司所得稅。如果沒有,那麼您可能可以視為稅務居民,非新加坡來源所得而免稅。依據這個實例,應該是非新加坡稅務居民,不用繳交V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