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法規定的法定審計要求與豁免條件 Email:sin4ww@evershinecpa.com 法定審計要求: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Companies Act)規定,大多數新加坡註冊公司必須委任註冊會計師對其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將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提交股東大會pdlegal.com.sg。換言之,除非符合特定條件取得法定豁免,公司的財務報表應由持牌審計師(即註冊會計師)審核簽署。 小型公司審計豁免條件 《公司法》2015年修訂引入了**「小型公司」(small company)審計豁免**概念(見公司法第205C條及第十三附表)acra.gov.sg acra.gov.sg。符合“小型公司”資格的本地公司,其財務報表可免除強制審計義務。判定標準如下:acra.gov.sg 若新公司或剛達兩年門檻,法律亦提供相應過渡判定標準,確保新設立公司在成立首兩年內只要該年度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被視為小型公司acra.gov.sg acra.gov.sg。 集團公司與「小型集團」考量 如果一家本地公司屬於企業集團的一部分(例如有母公司或子公司),則除了該公司本身需符合小型公司標準外,整個企業集團也必須符合「小型集團」(small group)的規模標準,該公司才能享有審計豁免 acra.gov.sg 。也就是說,合併財務報表層面上,該集團須在最近連續兩個財政年度中有至少兩項指標滿足小型標準(合併營收、合併資產總額、合併員工數的閾值同為營收1,000萬新幣、資產1,000萬新幣、員工50人以内)acra.gov.sg acra.gov.sg。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RA)明確指出,只有當整個集團符合小型集團的條件時,作為集團成員的公司才能被認定為小型公司並豁免審計acra.gov.sg。公司法第205C條也同步規定:對於子公司而言,除非「該子公司本身是小型公司,且其所屬集團為小型集團」,否則小型公司審計豁免不適用ca2013.com。 外國母公司對審計義務的影響 若本地公司有外國企業作為母公司,並不會改變上述審計義務判定的原則。該公司依然需判斷自身及整個企業集團是否符合小型公司/小型集團標準,以決定年度財報是否須經審計。ACRA官方明確說明:「小型公司」審計豁免僅適用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但在衡量其集團是否屬小型集團時,必須將集團內所有實體(包括海外母公司及國外子公司)納入計算,以評估合併營收和資產是否在門檻以內acra.gov.sg。因此,即使母公司是外國公司,新加坡的子公司仍需計算包含該外國母公司及其他關聯公司的整體合併數據來判斷集團規模是否符合豁免標準acra.gov.sg。例如,如果外國母公司已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可依其合併營收及資產總額判定;若母公司不編制合併報表,則應將集團各成員公司的營收和資產加總來進行判斷acra.gov.sg。簡言之,外國母公司的存在本身不影響審計義務豁免與否,但若母公司/集團規模超出小型標準,則本地子公司無法獲得審計豁免,其財報仍須由註冊會計師審計簽證。 休眠公司審計豁免 除了小型公司之外,法律亦規定休眠公司(dormant company)可享有審計豁免。根據《公司法》第205B條,如果公司自成立以來或自上一財政年末起處於休眠狀態(即該財年內沒有任何會計交易發生),則該公司無需進行法定審計ca2013.com。換言之,當公司在財政年度內沒有產生交易(僅進行法定必要事項如任命董事/秘書等不視為交易ca2013.com),即可被視為休眠,公司法明文免除其該年度的審計要求ca2013.com。需要注意的是,休眠公司的審計豁免主要適用於非上市公司;若是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即使本身無交易,仍可能因證券交易所規則等要求需要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此外,《公司法》第201A條新增規定,符合條件的休眠非上市公司甚至可豁免編制財務報表,但需滿足資產總值不超過50萬新幣且自成立以來持續休眠等要件acra.gov.sg acra.gov.sg。即便如此,休眠公司即使免除編制財報義務或無須提交審計報表,仍應確保帳冊紀錄完備,以備監管機關要求時提供相關聲明或財務資料acra.gov.sg。 小結:何種情況需要審計? 綜合以上規定,新加坡本地公司在以下情況下其年度財報必須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簽證並提交: 以上結論均有賴於公司法明文條文及監管機構指引加以支持。官方資料(例如ACRA網站與IRAS指引)皆強調:「休眠公司和符合‘小型公司’資格的公司無需進行法定審計」iras.gov.sg;反之,未達上述豁免條件者則須遵守法定審計規定,由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簽署並按時向ACRA呈報。**參考來源:**新加坡《公司法》相關條文(第201條、205B條、205C條等)及附表十三、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RA)官方網站acra.gov.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