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受台灣控制CFC
想請問您台灣CFC制度明年2023年開始上路,好像依照台灣標準,新加坡和香港公司都在台灣的低稅負清單上耶… 請問就這點,貴所有資料可供參考嗎?
問: 〔甚麼是台灣CFC – 受控外國公司?〕
答:
受控外國公司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指的是台灣的營利事業,
在低稅負國家設立了公司,
而且跟這個外國公司有直接或間接性的控制。
問: 〔台灣CFC是如何規避稅負的呢?〕
答:
舉例: 台灣甲公司擁有一家外國A 公司 (是非底稅負國家), 然後在低稅負國家又設立了CFC公司. 後續A 公司分配股利到CFC 公司時, 保留在CFC 公司, 而沒有分配到台灣公司之所得課稅, 這樣就會規避台灣納稅的義務.
問: 〔台灣CFC制度甚麼時候開始施行呢?〕
答:
112 年度.
問: 〔台灣CFC制度是針對哪些外國企業?〕
答:
那些擁有台灣的股權或實質控制 (*註1) 的外國企業 + 外國企業設立在低稅負國家 (*註2)
註1:
1. [股權控制]指的是 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達50%。
2. [實質控制]指的是 對外國企業有重大影響力 (例如有做決策的權力)。
註2:
1. 低稅負國家指的是 外國稅率不超過台灣稅率的70%, 111年度台灣稅率是20%. (20% x 70% = 14%);或
2. 外國企業所在國家只課境內來源所得, 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
問: 〔台灣CFC制度如何?〕
答:
依台灣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規定, 無論台灣CFC是否有將當年度盈餘分配回給台灣, 台灣CFC 當年度盈餘都要併入台灣的所得額課稅。
台灣CFC投資收益計算 = 台灣CFC 當年度盈餘 X 甲公司在CFC 的持股比率 X 持有期間
問: 〔台灣CFC制度的豁免門檻要件是甚麼?〕
答:
CFC有實際營運活動 (*註 3) 或 盈餘在規定標以下 (*註 4)
註3:
[實際營運]指的是 有承租實體的辦公室, 自聘員工, 有實際經營業務 (不是紙上公司). 同時當年度投資收入 佔了總收入 (營業收入+非營業收入) 不超過10%。
註4:
盈餘規定指的是 當年CFC 的盈餘在700萬元以下。這包括全部的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而且超過700萬元時,所有的受控外國企業當年度盈餘(正數),都要計入所得額課稅。
問: 〔後續台灣CFC實際獲配股利給台灣企業時, 如何避免重複課稅?〕
答:
不再重複計入所得課稅 + 國外所付的稅額可在5年內申請扣抵或退稅。
問: 〔想請問您台灣CFC制度明年開始上路,好像依照台灣標準,新加坡和香港公司都在台灣的低稅負清單上耶… 請問就這點,貴所有資料可供參考嗎?〕
答:
▲目前新加坡和香港公司都在台灣的低稅負清單
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兩國採用屬地主義稅制, “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之國家”, 而被列為底稅負國家.
▲等到新加坡稅局依照OECD規定,加徵AMT,新加坡才能從台灣CFC清單下來
https://www.taxathand.com/article/26924/Taiwan/2022/Additional-clarifications-on-implementation-of-CFC-regulations-issued
目前新加坡企業稅率是17%.
▲新加坡於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布的 2022 年財政預算包括以下提議,
預計2023年, 新加坡將對大型跨國企業 (MNC- 年營收入達7.5億歐元) 實行一種稱為最低有效稅率制度 (minimum effective tax rate) 的“補足稅”(Top-up tax) 達到 15% 稅率. 課稅細節尚未公布.
▲然而即使新加坡施行了最低有效稅率制度 (minimum effective tax rate), 那些不在最低有效稅率制度 (minimum effective tax rate) 範圍的企業們,仍需遵守台灣的 CFC 制度。
▲另外 預計今年底前台灣將發布最新低稅負國家參考名單. 目前名單的發布日期保持原來的107.9.28.